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,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,近期总院出台了《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作风建设“十不准”规定》,明确干部职工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履职尽责、联系群众、道德文明等方面的行为底线,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干部职工的管理,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。
钢结构院将切实抓好作风建设“十不准”规定的组织实施,通过纳入“三会一课”学习内容、制作宣传海报、网站刊登等方式,推动全院干部职工应知尽知,并认真遵照执行,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奋力谱写钢结构院现代化建设新篇章。